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

编辑:九州企服 发布:2023-10-16

据了解,简易登记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登记时一并填报。申请人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根据规定,现场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进行名称查询及排重, 并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实行名称核准与开业登记一次申请,一并办理。

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对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不涉及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经营场所,自行作出承诺,并对所申报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推行审核合一制。将注册登记受理人员职责与审查核准人员职责合并,由登记机关具有登记资格的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营业执照。

优化登记服务方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文书,承诺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实行当场核准。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监管。检查中发现申报的经营场所不实或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相关规定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未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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