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主体责任不落实影响监督责任的履行
编辑:九州企服 发布:2023-10-16
日前,审计署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会议精神。
会上,署党组成员、驻署纪检组长陈蔷首先传达了王岐山同志在“三转”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向署党组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十八大以来关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吃透;二是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理顺责任主体,明确工作内容,出台署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三是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做好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工作;四是向中央纪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也是实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的根本保证。此次“三转”研讨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实现“三转”,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围绕如何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刘家义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署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的履行也会受到影响;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一把手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三是驻署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大对党组及成员的监督,严格履行提醒、报告、监督和执纪责任;四是要理顺署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驻署组局以及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责权关系,在梳理总结审计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抓紧出台署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