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工商税务疑难
编辑:九州企服 发布:2023-10-16
1.年报异常
这种属于公司没有按时年报。
根据规定,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不管是否开业,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2.地址异常
这种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会不时发送信函或是致电注册地址上的联系方式,倘若没有人接纳企业的信件或电话,经核实确认企业不在该地址,则将认定为工商异常。工商部门还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状况,如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者是虽然有门牌号,但是根本无此公司,那么也会直接将公司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上。
3.未按要求公示
工商部门会要求企业公示如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公示,那么企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从而被标记异常。
4.公示信息虚假
企业在公示公司信息时,故意隐秘企业真实情况,或是利用企业招摇撞骗,被工商部门查出来后会被认定为工商异常名单。很多时候,企业都是无意中变成了工商异常,只要跟税局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并提交相关材料,一般都不会有问题的。